Q

是否可以把供應商進行現場勘踏作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?

A

不可以。采購活動中,有些環節,諸如現場踏勘、答疑、述標、答辯等,不是必須的,在有些采購項目中會涉及,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。去不去現場踏勘不是投標的必要或前置條件,是投標人的權利,有些投標人可能以前做過該項目,或因其他原因熟悉項目現場的位置、交通等情況,可能就不去現場踏勘,如果招標文件將不去現場踏勘作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,可能涉及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規定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。所以不能把供應商進行現場勘踏作為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。